关于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的决议

时间:2014-12-28 12:11: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3-05-10 关键字:安徽 老牛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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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完善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老龄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城镇无业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城镇“无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重视解决特困的空巢、独居、病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等老人的实际困难,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并推行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待遇水平。加强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就近方便老年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设综合配套的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

三、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完善并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积 扶持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并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建配套完善、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现代老年产业,开发老年产品,培育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养生保健和医疗康复等市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强化老年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力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要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确保老年人优待及权益保障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强化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大力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经费投入,保障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形成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老龄工作格局。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切实发挥老龄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强化社区和村(居)委为老服务功能,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将老龄事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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