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4-12-28 12:11: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10-19 关键字:安徽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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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要看到,食品安全隐患依然较多,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美好安徽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职能,理顺关系,完善分工,通力合作,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问题,构建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互相支持、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尽快健全联合执法、监测抽检、隐患排查、事故处置、协同应急等工作制度。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构建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地沟油”、“问题奶粉”等隐蔽性强、危害大、反复发生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密防范,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狠抓规范整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制售有害食品的“黑工厂”、 “黑作坊”和“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产地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滥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改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方式,加强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过程管理。强化市场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溯源制度。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加快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突出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的监管。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诚信自律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 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加快食品产业升级,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四、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管保障措施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监管人员,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有效整合和利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测的覆盖率和频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法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 安排的专项任务给予经费保障。

五、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建立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深入开展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高度,把食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多措并举,增强实效,推动决议的贯彻落实,促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督促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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