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13: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办〔2012〕14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29 关键字:铜陵 棚户区 改造
【阅读全文】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下同)改造,充分尊重广大居民意愿,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良好局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是指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前,征询棚户区全体居民的意愿,由居民来决定“愿不愿改”和“如何改”的棚户区改造操作模式,将政府责任、百姓意愿和社会评判有机结合起来。

二、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在全市范围内尚未实施改造的棚户区项目中实行。

三、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由工矿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县区政府配合。

四、事前征询实行连带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询

(一)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或由县区政府牵头,独立工矿企业配合,根据现行补偿安置政策制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安置方案制订后,由县区政府或独立工矿企业组织,成立由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利益关系人代表、法律顾问参加的征询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设点征询等形式,书面征询棚户区居民(户籍家庭和产权人,下同)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总户数90%以上的,启动改造前期工作,并发布征收公告。

(三)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85%以上的,正式启动改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中止项目改造。

五、成片棚户区中,局部区域未达到但大部分区域达到上述规定比例,且能独立实施的,可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分片启动。

六、本方案由市住房城建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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