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3: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用地模式转变,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推进城市建设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机结合起来,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用地成本明显下降,达到科学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水平。
二、制定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战略规划。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全市建设用地潜力调查,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搞好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为促进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保障。积 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总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使用计划的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相挂钩制度。
三、完善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减少土地空置时间,缩短开发周期。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集体决策制度,科学控制全市土地供应的空间和时序,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土地出让中,适度提高竞买保证金和 付出让金比例,确保土地竞得人有实力尽快实施开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完善土地市场的准入监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有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违规单位的股东),一经查实,取消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列入“黑名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铜陵市内土地竞买活动。
五、严肃政府交地承诺,严格落实交地责任。县、区政府是土地征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要切实加快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进度,全面推进“净地”出让。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采取“净地交付,定价回购用于安置”出让方式的,拆迁主体必须出具交地承诺,并严格落实交地责任,市政府把拆迁承诺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六、加强土地出让供后管理。加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的监管工作。县、区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住建、国土、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凡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土地受让方应严格按用地批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等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建设进展情况。
国土、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联合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开竣工时间等。发改部门负责审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对进展缓慢,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开发的,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好未开发土地的收回和变更出让合同的工作;对确实无力开发的,应当及时收回用地,重新组织出让。
七、提高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利用强度。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行鼓励政策,加大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用地。今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应的商业、金融、住宅等经营性综合用地,除因特殊要求或地质、地形条件所限外,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城市向空中发展,鼓励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新建、改建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在满足车辆集散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要大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除继续停止别墅类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供应外,积 推广节能节地的中小套型住宅建设,加大中小套型住宅的市场有效供给,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户型面积要求的行为。探索“带详规出让土地”或“带详规竞买土地”的土地供应新模式。
八、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强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积 推进工业用地进入各级工业开发园区。今后,入园 级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其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收入不少于30万元/年;市管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收入不少于20万元/年;县管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收入不少于10万元/年。建筑密度不低于40%。除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以外,其他普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得小于1.0;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绿地,确需配建绿地的,绿地率不得大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业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服务设施。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通过税收杠杆打击土地的低效利用行为。
项目亩均税收的计算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为起始期日,亩均税收超过预期的,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奖励,未达到预期的,其土地使用税按法定最高标准征收,并按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供应门槛。大型工业项目需要使用成片土地的,规划、国土部门要探索“统一规划,视建设情况分片分期供应”的供地模式。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对于进入 级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的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1亿元、市管省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县管省级开发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额低于4000万元的,原则上进驻标准化厂房,不再单独供地。历史上供应的工业用地,其项目改、扩建的,也应当参照控制性指标对用地者的用地行为进行约束。
各开发园区应当根据自身园区投资与发展的需要,兴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和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办公场所,以“厂房租赁”的方式接纳小型投资,形成有效的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十、加大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加大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园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情况进行摸底,摸清土地闲置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消化处理。国土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等部门加强把关监督,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不足50%,两年累计未达70%的,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十一、大力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国土部门要按照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要求,抓紧编制乡、村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空间布局、用地规模以及乡、村撤并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进行。加快中心村建设,有序实施村庄迁建合并,集中发展公寓或农民住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引导农民建设多层住宅。结合新农村建设,积 推进撤并后乡、村建设用地整理,整理复垦为耕地并验收合格的,可以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提高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率,减少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
十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组织领导与考核。县、区政府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规划、住建、招商、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按照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要求,认真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县、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