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安徽省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大局,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 作用。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成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并连续两次荣获民政部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加强了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市、县(区)相继成立减灾救灾综合机构(减灾救灾委员会),构建了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网络体系,有5个社区被授予“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3个社区被授予“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成立了市慈善工作协调委员会,开展了全市 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市慈善总会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
二是社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积 开展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撤销街道办事处,组建“大社区”,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社会协同的社区服务与管理新格局;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出台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继续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圆满完成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铜陵县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6+4”工作法在全省得到交流和推广;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铜陵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和铜陵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等政策,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并得到省民政厅的肯定。
三是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率先在全省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民生工程并连续四年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城乡养老托老机构建设,对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申办的社会养老机构,由市、区两级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的补助,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福利事业的热情;积 推进孤残儿童收养工作社会化,全面提高了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养育标准,2010年 次达到人均每月1000元,确保了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在 率先启动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并逐步向“三认”(认助、认建、认养)方向拓展;积 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全市22家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障率达100%。
四是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不断强化。“十一五”期间,我市实现了 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双拥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优抚工作加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先后出台了《铜陵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办法(试行)》、《铜陵市伤残评定工作规则》等政策,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认真做好评残追烈、“两参”人员认定、优抚群体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安置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实行了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自主择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新机制;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全面落实。
五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逐步规范。依法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编制完成 个城区地名规划,开通铜陵市区划地名网,对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的47条道路、332块路牌进行了更新设置,并广泛宣传建设幸福铜陵、推进社区建设、开展双拥创建、宣传福彩公益、倡导敬老爱老、发展慈善事业等公益内容,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不断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市一县三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均获得“ 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积 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了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指标 |
计划指标 |
完成情况 |
1 |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
40% |
40% |
2 |
“四优”和谐社区达标率 |
90% |
90% |
3 |
社区居委会直选率 |
80% |
100% |
4 |
村委会直选率 |
100% |
100% |
5 |
民间组织登记合格率 |
100% |
100% |
6 |
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 |
1.7张 |
2张 |
7 |
收养登记合格率 |
100% |
100% |
8 |
婚姻登记合格率 |
100% |
100% |
9 |
全市死亡人员遗体火化率 |
100% |
100% |
10 |
福利彩票发行年平均增长率 |
15% |
20% |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市富民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事业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宝贵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机遇大于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全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为民政事业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公共财政将全力保障民生,为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
3.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突出位置,社会管理格局将更加完善,为发挥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4.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将加快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社会事务从中分离出来,为民政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主要挑战
1.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凸显的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提速,社会阶层结构、社会人口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需求结构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提高民政工作精细化水平,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
2.应对民生保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型的挑战。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公众对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日趋强烈,社会救助模式需从传统的单纯物质救助,转向提供综合服务、增强困难群体的自我救助和自我发展能力,对民政工作理念、制度、方式的全面升级提出了更高标准。
3.应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挑战。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对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充分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凸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载体功能提出了迫切要求。
4.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增大的挑战。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市自然灾害风险系数增大,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应对机制,面临更加紧迫的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指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上级民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四个之城”和促进城乡一体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适应全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的要求,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才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推进各项民政政策和制度城乡并轨,实现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布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加快形成共建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借助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平台,发挥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优化社会治理,形成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加快形成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格局。加强社会福利制度的整体设计和福利政策的整合,加大公共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福利设施建设,完善福利制度,增加福利项目,建立起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的民生福利体系,实现“困了有人济、病了有人医、残了有人助、老了有人养、逝了有人送”的目标,提高社会福祉水平。
——加快形成便捷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格局。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让社会成员同等享受基本民政公共服务。
(三)重点指标
铜陵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指标
项 目 |
单位 |
2010年
实 际 |
2015年
目 标 |
年均增长
(%)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
元/月 |
212 |
310 |
10 |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 |
元/月 |
89 |
200 |
10 |
3.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 |
元/年 |
8988 |
15145 |
11 |
4.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水平 |
元/月 |
185 |
338 |
14 |
5.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 |
元/月 |
290 |
524 |
14 |
6.优抚孤老对象集中供养率 |
% |
20 |
70 |
28.5 |
7.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 |
% |
35 |
70 |
14.9 |
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
张 |
20 |
40 |
14.9 |
9.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 |
80 |
100 |
4.6 |
1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 |
10 |
80 |
51.6 |
11.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
个 |
5.2 |
6.76 |
6 |
12.民政事业费支出金额 |
万元 |
18162 |
29250 |
10 |
注:—表示此数据在“十一五”末期未统计。 |
四、“十二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任务
(一)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健全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到2015年底,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和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积 维护老年人权益。
2.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的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到2015年底,力争使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超过40张,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超过60%;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市级规划新建一所集养老、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市社会福利基地,并适时建设市老年活动中心。
3.大力发展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加强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建设,落实孤儿政策,夯实保障基础,完善孤残儿童养育康复教育设施,实行集中养育、家庭寄养和国内外送养等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积 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起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稳步发展社会福利企业,拓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渠道,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自身建设,确保发行安全健康;强化站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电脑福利彩票和网点即开票竞争力,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福彩发行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进一步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打造福利彩票公益品牌形象。
5.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中华慈善奖”、“安徽慈善奖”推荐工作,认真做好“铜都慈善奖”表彰工作;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拓宽慈善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通过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设立“冠名资金项目”等捐赠活动,逐步建立慈善募集资金长效机制,壮大慈善资金规模;加大慈善救助力度,深入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慈善联合助学行动”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救助活动;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捐款捐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法律、行政、舆论的监督。
(二)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1.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建设。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科学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通过建立低保家庭日常生活动态监测,为科学调整保障标准提供参考依据,保障标准年递增10%,到2015年,城乡低保接近 发达地区水平;通过完善诚信低保承诺制、渐退帮扶、再就业联动机制,重点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力争扩大比对的部门和内容,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农村延伸,进一步降低保障覆盖面,使城市低保覆盖面降到5%以下,农村低保覆盖面降到3.5%以下。
2.完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以医药和治疗费用减免为基础,以重大疾病救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和福彩公益金等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实现救助病种“广覆盖”;探索门诊救助,推行和发放“救助卡”,实现救助内容“多形式”;加大对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资助力度,实现救助对象“全资助”;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方式,开展医中、医前救助,实现救助程序“零时限”。
3.完善“七位一体”专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低收入群体认定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参与的居民收入核对平台;研究探索“支出性贫困”救助的方式和办法,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司法等方面的部门专项救助配套政策;加大因病、因灾等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面;建立健全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力争按人口总量人均不少于3—5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低收入群体救助制度化、规范化。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农村五保与城市“三无”对象保障标准一体化;建立并完善城乡“三无”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城乡“三无”对象保障标准一致,达到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到2015年底,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超过70%;全面改善全市农村敬老院基础及配套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全市不少于75%的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深化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并向“认助、认养、认建”的“三认”方向拓展。
5.搭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台。以创新“1+6”社会救助管理模式(围绕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个总目标,对城乡社会救助实行统一救助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听证制度,统一发放时间,统一体系平台,统一政策衔接)为重点,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的无缝对接,并轨管理;落实民政部门在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综合协调职能,把救助功能延伸到基层,搭建上下联动、功能齐全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在抓好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各级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网络,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便民化、即时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6.健全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充分发挥市减灾救灾委员会联动机制作用,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大救灾减灾宣传力度,完善由市到村(社区)的各级应急救助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将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12小时内,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所需得到及时救助;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建立完善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建立规范有序、运转有效的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10个以上社区进入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行列,规划建设16个设施较为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7.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加强临时性救助、家庭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性建设;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积 探索救助工作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三)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型社区
1.稳妥推进城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强化居委会自治为主体,逐步构建“减少层级、夯实基层、提升效能、强化服务、推动自治”的新型城区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铜官山区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鼓励其将现行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整合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实行区直接服务社区,实现一级政府两级管理,并帮助争取 和谐社区建设改革实验区,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2.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再上台阶。深入推进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场所建设列入民生工程,到2012年,城区文明和谐幸福社区达标率100%,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到2015年,全市有30%的社区成为全省乃至 具有影响力的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品牌。
3.全力打造社区为民服务品牌。完善社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等项公共服务,社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设施及文化、体育、科技场所对社区居民开放率达到80%以上;发展社区便民服务,以“2881890”社区服务平台为载体,拓展延伸,形成覆盖全市的便民服务设施群和供求信息网络体系;规范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探索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鼓励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心理疏导服务。
4.不断提高社区队伍建设素质。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社区民警、群团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逐步提高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工师的待遇,拉开与一般社区工作者的档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力争到2015年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达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5.全面提升基层民主自治水平。全面推进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健全社区议事制度,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民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顺应城乡一体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管理体制与服务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试点,为全市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社区管理提供经验。
6.实施农村和谐社区建设“五五”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硬件建设标准、统一社区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功能设置“五个统一”的要求,分批建设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就业维权、环境卫生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服务,按照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开展社区保障服务,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打造社区平安服务“五大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组建农村社区文体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治安巡逻队伍、社区清洁保洁队伍、农民体育运动队,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在农村开展“四百工程”、结对共建、“五个好、五带头”、创先争优和创平安家园活动,丰富“五大”载体;达到日常运行规范化、资产效益最大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村务公开阳光化、服务团队专业化的“五化”要求,实现高效运转,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全覆盖。
(四)构建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社会组织新格局
1.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宽审批、严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经济类、慈善公益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力争到2015年,全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00个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行业协会、基层城乡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科教文卫环类社会组织达到社会组织总量的70%左右,带动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度突破“一业一会”;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2.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基层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职能,着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3.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大力倡导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等级A级以上社会组织占总数的35%,其中3A级以上的占15%以上,提高社会组织质量;建设全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1.深化双拥创建活动。以创建 “双拥模范城”和全市双拥合格单位评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完善“双拥工作体系”和双拥基地;积 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开展具有铜陵特色的基层拥军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经常化、社会化。
2.完善优抚保障服务制度。以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努力使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有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形势有明显好转;完成市光荣院建设,改善孤老优抚对象安置条件;完成铜陵市烈士陵园建设,推进铜陵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集中管理与保护。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按照 新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大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基本实现退役士兵安置以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相结合;转变安置职能,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和扶持就业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培训期间生活费、培训费等经费,建立安置保障经费长效机制。
4.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大力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强军供保障机制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军供保障服务水平。
(六)优化便民利民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
1.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边界线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优化配置区域资源,为县区均衡发展提供平台;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2.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工作一体化;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全面实施城区地名规划,推进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积 争创全省、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示范城市。
3.建立惠民殡葬服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铜陵市2010—2030年公墓建设规划》,开展公墓专项整治,合理控制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数量,到2015年,经营性公墓不超过3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15座;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绿色生态殡葬;改进丧葬服务方式,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殡葬服务队伍,争创 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4.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和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婚姻登记窗口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婚姻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格局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改进人才管理方式,促进人才市场培育发展,形成市场调节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人才流动配置格局;积 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形成以财政经费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2.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培训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鼓励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水平考试,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公益类社会组织、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
(八)储备、争取和实施一批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民政重点项目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民政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民政社会服务基础支撑,有效满足城乡居民需求(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精心部署实施;要充分发挥规划及项目的指导、带动作用,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衔接,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积 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尤其是城乡一体的科学指标体系,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对民政事业发展投入的增长机制,切实扩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资助项目的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 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安全稳定地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县(区)及“大社区”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建立与履行民政职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开放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民政干部培训基地,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切实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有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四)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快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的地方标准建设,不断完善民政标准体系;加大民政标准的推广实施,建设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科学规划和建设水平,逐步建立涵盖各项民政业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和办公运行系统,实现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