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繁荣文艺事业、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特设立"亳州文艺奖"。现结合实际,就评选奖励事宜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亳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市直及各县、区的文艺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亳州文艺奖"分为"文艺精品奖"和"优秀作品奖"两个类别。
(一)文艺精品奖。
用于奖励我市获 级、省级奖励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级奖励是指在中宣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和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省级奖励是指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主办的文艺评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具体包括:
1。 级奖励。
(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2)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孔雀奖"。
(3) 广电总局"飞天奖"、"华表奖"、"星光奖"、"中国广播剧奖"。
(4) 新闻出版总署" 图书奖"(文学艺术类)。
(5)中国文联及所属 级协会主办的 性评奖活动中设置的奖励:中国剧协"梅花奖"、"曹禺文学奖";中国舞协"荷花奖";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金鹰奖";中国电影家协会"金鸡奖";中国音协"金钟奖";中国曲艺家协会"牡丹奖";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山花奖";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中国美术家协会"金彩奖";中国书协"兰亭奖"。
在中国文联及下属的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 级协会独立主办的各艺术门类的展演、展览、展出活动中获奖和入选的艺术作品均在奖励范围。
(6)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2。省级奖励。
(1)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2)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各类文艺作品评选活动设置的奖项。
(3)省文联及下属的作协、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民间文艺等协会独立主办的各艺术门类的评奖活动设置的奖项。
同一作品如获得多种奖励,以其中一项最高奖励作为标准,不重复奖励。
(二)优秀作品奖。
用于奖励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演出的艺术作品(获"文艺精品奖"的作品除外),包括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等8个门类。具体如下:
1。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正式发表的或由 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文学及文学评论作品(以皖版图书为主)。长篇小说、中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评论以选集、专集参评。
2。在省级以上媒体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舞蹈、电影、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获奖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
对于优秀作品奖的评选,将制订相应的评选细则。
三、奖励标准
(一)获 级奖励的"文艺精品奖"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8000元,优秀奖5000元,入选奖2000元。
(二)获省级奖励的"文艺精品奖"作品,根据获得的奖次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优秀奖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8个门类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四、奖励管理
(一)"亳州文艺奖"评选活动,由亳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并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由亳州市文联承办。
(二)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重大问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五、评奖机构与职责
成立"亳州文艺奖"评奖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化旅游局有关人员、文艺界知名艺术家等组成。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问题,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六、评奖程序与方法
"亳州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年初对前两年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征集,接受申报, 季度末评审结束并颁奖。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由市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归口负责,各县区文联、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上报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评。作品申报工作完成后,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召开评委会初评会议,对"文艺精品奖"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对"优秀作品奖"申报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作品审核鉴定,使评委充分解读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
(三)终评。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申报"文艺精品奖"并通过审核的作品进行最终认定,确定奖次;在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对符合"优秀作品奖"申报条件的作品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分别确定奖次。
(四)公示。终评结果在《亳州晚报》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
(五)批准。通过公示的作品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
七、评选及奖励经费
"亳州文艺奖"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归口拨付市文联专款专用。评奖结束后1个月内,市文联向市财政局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