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2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栽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5万台、1万台和7000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插秧机,提高育秧水平。每个县区每年至少选择2个条件较好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到2015年,全市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45%以上。
(三)加强小麦高产攻关试验示范活动。围绕提高小麦播种质量,重点推广应用精少量机播、化肥深施、机开沟等技术。到2015年,寿县、霍邱县小麦机播率达到85%以上,其他各县区实现较大提高。
(四)加大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做好油菜机播、机收机具和技术的推广工作,在油菜主产区开展试验示范,到2015年,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积 推进机械化深耕深松。到2015年,全市耕地实现深耕(松)一遍,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
(六)加快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重点支持引导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谷物烘干作业。
三、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400个。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积 争取省级扶持资金的同时,在全市创建50个市级示范合作社。以维修高性能、大中型农业机械为重点,建设一批市、县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补充的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积 培育农机销售、经营、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创建农机服务品牌。建立农机用油应急预案和反应机制,切实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和救灾用油。
四、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
(八)大力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实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 专业负责制、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和主推技术发布制。推广深耕深松、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等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推广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等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
(九)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构建以县区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根据作业需要,调整充实培训内容,实现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全面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五、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十)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稳定农机化管理、推广、监理、培训人员队伍,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市、县区、乡镇推广体系。
(十一)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装备和基层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使用监管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达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
(十二)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资金监管。大力支持农机富民工程提升行动。市、县区财政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保障开展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积 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
(十四)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 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试验示范、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和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