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4: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六安市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早期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的目标
早期人防工程由于年久失修,安全隐患较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至2013年4月集中进行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的是通过对早期人防工程隐患的排查治理,准确把握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状况,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早期人防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使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结构裂损工程;
(二)沉陷、底鼓或底板隆起、侧墙内移的工程;
(三)渗漏水的工程;
(四)口部不稳定和口部砌体结构开裂的工程;
(五)长期泡水处理的工程;
(六)通风、电气等设备设施失效老化的工程;
(七)有无开发企业擅自拆除毁坏人防的工程;
三、排查治理的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排查阶段(2011年4月—2011年7月)。从4月底开始组织人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33家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排查,摸清工程状况,查找安全隐患,进行分类鉴定,评定防护与结构安全等级,建立分类鉴定档案,并报省人防办和市政府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市人防办依据排查情况,组织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并督促责任的落实。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置。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治理: 阶段先治理因城市建设而受到影响的早期人防工程,这些工程应有建设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拆除报废,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夯实填埋,坚决不留隐患。第二阶段是治理可利用的早期人防工程,这些工程大多数都是单位工程,通风、电气、设备设施等失效老化,需要立即更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使工程处于良好的安全使用状态。第三阶段治理主体结构裂损;沉陷、底鼓或底板隆起、侧墙内移;口部不稳定或口部结构断裂的工程,要聘请有人防专业技术的单位进行治理,广泛听取专业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第四阶段对长期泡水、渗漏水的工程应分批进行抽水、测量和鉴定,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加固改造或拆除报废等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月—2013年3月)。2013年3月前,市人防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形成工作总结报省人防办和市政府。
四、排查治理的经费保障
我市早期公共人防工程和因企业倒闭、破产、兼并移交给人防部门管理的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从人防易地建设费中列支。单位早期人防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解决。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