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1 08:36: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拆迁房主死亡配偶可以签字吗
拆迁房主死亡应该由签字。而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配偶是可以签字的。
二、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所谓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我国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2、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3、买卖双方签订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拆迁房主死亡配偶是可以签字的。拆迁房买卖有风险,大家一定要谨慎。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