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1 08:53: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政府拆迁工厂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可以要求工厂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第四十条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因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工厂拆迁工人补偿获取的方式可以和工厂进行协商,或者可以参照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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