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对危房改造补偿有哪些标准

时间:2018-08-21 08:53: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补偿是大家在生活中会经常遇见的一个问题,但是在很多时候,大家对于相关的并不是太了解,大家可以向专业人士询问相关的标准。那么重庆市开州区对危房改造补偿有哪些标准?以下内容由在线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重庆市开州区对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有关补偿。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商业用房。

(2)选房原则

①按照先签约且按期腾空先选择的原则进行,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告。

②按照可安置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

(3)价差结算

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结算。

异地安置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结算。

回置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价确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以下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优惠:

①等面积部分结算优惠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等同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不含附属房[1]面积、“住改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下浮20%结算。

②上浮安置面积结算优惠

产权调换房屋设置电梯的,考虑到公摊因素,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附属房面积、“住改商”面积)的10%享受上浮安置面积,上浮安置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可按6平方米,上浮面积内电梯公用部分面积计入房屋面积,不支付房款,其余面积按4000元/平方米结算,再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取消上浮安置面积结算优惠(电梯公用部位面积除外)。

③托底增购面积结算优惠

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上浮后安置面积仍不足60平方米,可增购至60平方米,增购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下浮20%结算。

经联合确认小组认定“住改商”的被征收房屋,符合享受托底增购面积结算的,需托底增购面积中“住改商”部分面积不享受下浮20%结算优惠。

④同一被征收人在此次征收范围内有二户以上合法住宅房屋的,只能享受不超过二次的上浮安置面积结算优惠和托底增购面积结算优惠。

(二)相关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

1.房屋价值、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房屋(含土地)和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搬迁费

(1)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搬迁费为2000元/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10元/平方米计发。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发。被征收房屋内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机械设备等大型设施及大型生产设备的,其搬迁安装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评估机构确定。

(3)支付次数: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1次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2次搬迁费。

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