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性质土地和出让性质土地拆迁是不同的吗

时间:2018-08-21 08:54:0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土地上的房产进行的时候一般国家都会给于一定的款。这种款项在不同的地方是有不同的区别的,而且在很多时候因为自己房产所附着的土地有区别得到的补偿款也会有区别。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划拨性质土地和出让性质土地拆迁的区别

出让地:就是国家有偿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土地.现在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经营性土地(如:房地产用地、商业用地等)都必须以、拍卖、挂牌形式有偿出让。目前,工业用地还可以协议出让形式,但以后会逐渐都变为招、拍、挂形式了。划拨地:就是政府划一块地给某个单位或个人无偿使用(当然在一定期限内)。因为二者本质不同,所以导致拆迁时期补偿应该不一样。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分析而定。

入地拆迁流程

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 

项目用地预审后,用地单位持用地科书面通知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征用红线图等资料(如征地位置在规划区内还需出具规划红线图),到综合科登记受理。

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

安排工作人员与用地单位衔接,对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及双方的职责进行讲解、说明,并且签订征地拆迁业务承包协议。秉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协议上要求用地单位预付经我处预算的土地补偿费、安补助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到指定账号。

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

征地前由用地单位组织被征地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征地前的动员,工作人员会对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程序、相关进行告知与讲解,并发放拟征(转)用土地基本情况告知书,要求被征地单位签收。

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

在拟征(转)用土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在拟征(转)土地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村民小组告知3天以上后,我处工作人员对拟征地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登记,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权属、地类。 拟征(转)用土地丈量、调查工作完毕后,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认可的丈量原始登记表数据上的进行汇总,制订拟征(转)用土地地类、面积确认书,并与被征地单位共同确认。如原始登记表或拟征(转)用土地地类、面积确认书,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可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上报资料中我处会附相关情况说明。 

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

调查、确认工作完成后,我处根据土地、丈量原始登记表、拟征(转)用土地地类、面积确认书编制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征地位置、地类、面积、费用补偿综合标准。拟征(转)用土地基本情况告知书;拟征(转)用土地地类、面积确认书;征用土地方案,将作为报件资料交予用地单位,与其它相关资料一同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划拨性质土地和出让性质土地拆迁是不同的介绍了。其实在很多时候因为这种划拨土地在行至上还是有它的特殊性的,大家一定要多多了解下相关的政策。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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