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区建委征地被判违法

时间:2016-05-04 13:40: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因认为区建设委员会强制收回自己的土地违法,薛先生将区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薛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区建设委员会对其的强制征地行为违法的判决。
 
  某区建设委员会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薛先生认为没有得到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因而拒绝腾出承包的土地。2003年8月6日,区建设委员会等四家单位联合向薛先生发出通知,告知其8月7日前协助有关人员对其承包地范围内的地上物、青苗等进行丈量、登记并自行处理地上物,否则将于8月8日做外围、外观登记作价,收回土地。8月8日,区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铲除薛先生承包土地上的房屋、温室、大棚和树木、花卉,将土地收回。薛先生不服,于2004年9月向区建设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区建设委员会没有答复。
 
  后薛先生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确认区建设委员会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违法;判令区建设委员会赔偿46万元经济损失;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薛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薛先生对补偿标准及确认的征地补偿金额有异议,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区建设委员会并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薛先生不交出土地的行为,无权行使责令交出土地的权力,更无权行使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因此,其将土地强制收回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定原则,属超越法定职权。薛先生要求行政赔偿而主张的损失数额中,包括应由建设发展公司支付的补偿费用部分,在该部分补偿费用未经依法确认的情况下,其提出的行政赔偿内容和数额,缺乏合法有效的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房产等问题,请致电北京楹庭律师团免费热线:4000083855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