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审理“称因限购令不能买房 诉房主拖延不办网签”案
时间:2016-03-16 13:11: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原告杨某诉称:2015年杨某与王某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杨某购买王某某名下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房屋,当天杨某支付王某某定金2万元。同日,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2015年8月杨某购房资质审查通过,杨某及经纪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某办理网签手续,但是王某某表示不同意卖房,就一直未与杨某办理网签手续。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出台通州购房限购令,杨某现在不具备在通州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定金1万元,承担违约金606 000元、房屋涨价损失80万元、居间服务费45 450元,以上共计1 551 450元。
案件亮点:因限购令致使房屋买卖不成,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此案在通州法院台湖法庭 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更多有关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请致电楹庭律师团热线:400008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