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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2010年,该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指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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