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时间:2014-12-24 22:06:03 作者:楹庭律师团

  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获悉,伴随地铁以及城运会配套设施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南昌即将面临一系列问题。为此,南昌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南昌房管局制定出《南昌市集体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讨论稿)》和《关于推进工作的建议(讨论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议(讨论稿)》提出,设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程序。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拆迁项目,市房管部门在作出拆迁许可决定前,应组织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代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有关代表及拆迁许可申请人、与拆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的安置方案听证会,听证会报告作为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原则上由被拆迁人选择。除规定的限制条件外,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另加20%确定,并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建设项目中有住宅建设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就地安置或者易地安置。就地安置产权调换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所调换房屋都进行市场评估,按照“等值交换”原则结算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属期房的,该期房按同类地段、环境相同或相近的新建商品房价格的95%进行估价。

  另外,拆除1985年以后擅自搭建的住宅房屋不予补偿。经区拆迁管理部门核查,被拆迁人确实他处无住房的,可以按照价购买一套。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购买一套两居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拆迁安置房;家庭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购买一套三居室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拆迁安置房。(丁立明)

  ◎链接

  集体土地可申请法院拆除

  《南昌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讨论稿)提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申请,由南昌市国土管理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省国土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

  同时规定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土建造价结合剩余使用期限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记者丁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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