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但是,在基层工作实践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往往产生矛盾和纠纷。 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委书记张有会提出,要加快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问题进行立法。
张有会说,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只对征收农村耕地或其他土地所引发的各种补偿费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如何拆迁和补偿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实践中通行的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地上附着物等同对待的不规范做法,引发了很多争议。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从另一侧面也凸显了通过立法及早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一方面是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情况更为复杂,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更有可能发生,因此,就更需要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要涉及到房屋的征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已经有章可循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补偿依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显然不利于农民利益的合法保护,也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张有会提出议案建议:一是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 人大制定相应法律规定或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二是 人大修改《土地管理法》,对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合法房屋拆迁主体、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做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