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单位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拆迁的,被拆迁人应该

时间:2015-01-02 11:14: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北京拆迁律师网 热线咨询:4000083855)   拆迁协议在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一方通过胁迫的手段强行订阅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牺牲品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近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以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被拆迁人此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控告,要求其对拆迁单位作出处罚;如果在协议已经签订后,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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