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房屋拆迁补偿有据可依

时间:2016-04-12 14:30: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宣化区2009年道路拓宽及旧城棚低洼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拆迁补偿有哪几种形式?

该办法规定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由被拆迁人及公产房承租人自行选择。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搬迁住户进行回迁,要严格按照公、私房迁出顺序号由本人根据协议签订面积选择楼层和房号,回迁楼的开工建设要优先于商品楼。安置房屋户型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增加10平方米为一个户型档次,建筑户型不少于三种。新建安置住房装修:室外按规划要求进行,塑钢窗户,单元门为防盗门,其余门口均安装普通木门,室内为水泥压光地面,内墙面、顶棚为腻子刮白;普通白炽灯照明;暖气、煤气入户。安置房屋价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拟建安置用房评估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标准。评估价格均为一楼价格,产权调换或购买房屋产权的楼层差价,以评估价格为基价乘以楼层调节系数计算。

私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域、用途、建筑面积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所评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补偿标准。对被拆迁的私产住宅房屋,为照顾被拆迁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补偿金。如选择产权调换,则在安置户型内,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价格。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对被拆迁的公产住宅房屋,如承租人放弃公产房屋使用权,根据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的标准进行补偿。为照顾承租人的经济利益,鼓励实行货币安置,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另外再增加500元/ m2补偿。对房屋产权人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平房及非单元式楼房按900元/ m2、单元式楼房按1000元/ m2进行补偿(此补偿价格应随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化适当调整)。如选择购买安置房屋产权,拟建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优惠计价,在安置户型内拟建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拆除平房或非单元式楼房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m2 即为应安置面积,拆除单元式楼房原建筑面积即为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部分不收取公产有偿安置费,但需要交纳楼层差价,此部分面积按公产房屋计租管理;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拟建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优惠计价。超户型安置的超户型部分建筑面积,按拟建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向承租人计算价格部分的面积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公产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实施?

拆迁住房改革房屋,公产房屋承租人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买断房屋全部产权后,可按私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和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格和剩余使用期限给予补偿。

拆迁用于居住的自建自用无产权证房屋,该房屋结构较好、使用面积大于10 m2 ,使用人在该房屋居住5年以上的,按下列方式安置使用人:如选择货币安置,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价格给予补偿;如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屋产权,只允许在安置户型内购买顶层产权房屋,拟建安置房屋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与被拆迁自建自用无产权证房屋的货币安置补偿款相互结算差价。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如可实施?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确是商业用房的或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使用性质是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拆迁私产商业用房,如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部门对拆迁房屋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拟建商业用房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优惠计价与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互结算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内的部分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 m2以上的部分按商业用房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拆迁公产商业用房,如实行货币补偿,对于承租人放弃房屋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产权人给予30%的货币补偿,对承租人给予70%的货币补偿;如选择公产商业用房安置的,在拆迁人与产权人达成商业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基础上,用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承租人与产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安置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由房屋承租人购买,产权归房屋承租人所有,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10 m2以内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价;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 m2以上部分的面积按拟建商业用房的实际对外销售价格计价。对于安置房屋的暖气设施费,实行公产有偿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公产部分建筑面积100元/m2的标准收取。

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发放?

该办法还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搬家补助进行了规定:采取房屋安置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4元/ m2/月的标准计算,一次性预付12个月,过渡期结束后,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分期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内的每月增加50%;逾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每月增加100%;逾期12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150%。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给予适当房屋租赁补贴,一次性预付12个月,过渡期结束后,按实际过渡时间结算;采取货币安置者,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支付3个月补助费,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搬家定居的,由改造单位按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8元/ m2的标准支付搬家补助费;过渡型搬家的按一次性搬家补助费的两倍执行;拆迁生产经营用房,按被拆迁房屋的使用面积200元/ m2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出租的生产经营用房,按照上述标准对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分别给予50%的补助费。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分时间段对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搬迁的住户,申请宣化区拆迁主管部门调解、裁决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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