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夫妻15年前买房 过户13年原房主上门讨房

时间:2016-03-17 10:20: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杨学彬夫妇现在尽管双证在手,但他们对身后的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感到很迷茫。



陈秀芳2015年办下来的国土证。
 

  原房主

  现在看来,2001年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实际上产权转移未完成。当年怎么过户的,老人年纪大了想不起来了,无法回忆清楚。

  现住户

  2001年买下房子过了户,办了产权证和土地证,已经住了15年,咋个现在原房主找上门来喊退房?他们也办了两证,而且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

  区国土局

  2009年农村土地开始统一确权办证,旧的土地使用证件在2008年底就过期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当年双方的那次交易无效,不存在所谓的“一房两证”。

  前段时间,成都市新都区一家茶楼内,杨学彬夫妇和原房主的儿子李家富抓扯了起来,彼此不依不饶。而15年前,两家人曾高高兴兴坐在一起签下买卖房屋协议,一手给房,一手交钱。

  如今双方的矛盾,正是源于那套房子。当年杨学彬买下房子并办了证,一直住得好好的。这两年,他所在的清流镇欲建物流园的消息不胫而走,原房主突然上门,请他们离开。而且,对方也手握“撒手锏”——产权证和土地证,名字也换成了原房主。

  “我现在很迷茫,我住了15年的房子,一夜之间,不知道还是不是我家了。”手捧着当年办的双证原件,杨学彬夫妇一筹莫展。

  华西都市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改名换姓后,同一块地上的同一套房,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数倍。而曾经的卖家先出手,把杨学彬夫妇告上了法庭。随后,杨学彬夫妇又将当地区房管局、国土局告上法庭,矛头直指一房双证。

  购房

  15年前已办完过户手续 房款分4年全付清

  新都利济镇水梨村的张兰和杨学彬结婚后,两口子一直没房住。200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有朋友告诉张兰,附近迎祥村有个叫陈秀芳的教师,丈夫是镇干部,要搬去县城,她家有平房想卖。

  张兰夫妇去看了房子,这是一栋平房带着一栋瓦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比较旧。陈秀芳要价3万元,这个价格一度让二人犹豫买不买,毕竟手上没钱。

  据杨学彬说,陈秀芳一家当时急于脱手卖掉房子,承诺包办一切手续,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钱甚至可以分期付。

  一番合计过后,杨学彬决定买下陈秀芳的房子。陈秀芳也兑现了承诺,2001年2月顺利办理了过户,产权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都变成了张兰。

  2016年2月26日,杨学彬给华西都市报记者出示的双证原件,以及当年陈秀芳卖房时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土地证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章为新都县利济镇土地管理办公室。产权证是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界定了所有人、面积、房屋平面等,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332.5平方米,盖章部门为利济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注:新都县2001年撤消,改为新都区;利济镇于2004年撤消,合并为清流镇)

  杨学彬夫妇2001年2月26日先付了 笔房款2万元,随后在当年和2003年又各付了房款2000元,2004年1月4日付了房款3000元,2005年1月24日付清全部房款。

  蹊跷

  13年后原房主上门讨房 两家都是双证在手

  买下房后,张兰一家搬来居住至今。后来,杨学彬把瓦房拆掉,保留了墙体,扩建了机械加工的小作坊,是彩钢瓦的简易用房。靠着小作坊,一家人的日子慢慢好了起来。

  2014年10月的一天,原房主陈秀芳的家人突然登门,当时就张兰一人在家。她回忆说,“李忠炳(陈秀芳的丈夫)和他儿子李家富来找我,李家富说,‘这房是我们的,你们搬起走。’”张兰说自己觉得莫名其妙,“我们出3万元买下你的房,证都办了,房子咋还是你的?”

  事情没她想的那么简单。那之后,陈秀芳的家人多次上门讨要房屋,并称扩建作坊破坏了房屋结构,要杨学彬赔偿他们的损失。

  令杨学彬夫妇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还在后面。去年他们得知,2015年3月,陈秀芳的家人也从房管和国土部门办了产权证和土地证,而且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都扩大了数倍。带着双证,陈秀芳的家人上门讨房。杨学彬称,“他们也有证,盖着大红公章,我也有些底气不足了。”

  焦点

  房子过户15年 原房主怎么又能办到双证?

  前几天,双方约在茶楼见面,杨学彬指责陈秀芳一家“毫无诚信”。没说几句,双方话不投机,差点打起来。而之前,双方还曾在屋前打过架,甚至闹到了派出所。又气又急的杨学彬认为自己有双证,盖了公章,住了这么多年,房子“理所当然”是自己的。

  但现在他不那么自信,而是有些迷茫了:“自己的房子,一夜之间就会变成人家的吗?”

  同一房屋,为何出现一房两证?多年后为何卖方突然上门要房?曾经的证件究竟顶不顶用?现在的证件如何界定?后来的双证面积为何“增肥”了?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了解。

  旧证不顶用 国土局说“当年交易无效”

  2004年,利济镇合并到清流镇。清流镇柳泉村工作人员告诉杨学彬,村上并不知道陈秀芳的房子已交易过户,所以才给陈秀芳签字盖章。拿着村上证明陈秀芳宅基地的信息交到镇上核查后,陈秀芳在国土、房管部门顺利办了新证。

  清流镇分管国土的农村发展办副主任李宗伟告诉记者,陈秀芳户口在柳泉村,户口登记就在那处房子。她正常提出申请,国土局根据正常程序办了证。

  那么,张兰夫妇15年前办的证,现在还认不认?李宗伟说,张兰和杨学彬属于外村村民,买房后,房产所有人张兰户口至今还在水梨村,并没有迁到柳泉村,集体土地只能本社村民才有资格办土地证,至于当年怎么办下来的,他也不太清楚。

  新都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则明确答复:张兰夫妇15年前办的证不顶用了。原因是2009年农村土地开始统一确权办证,因此旧的土地使用证件在2008年底就已经过期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当年的那次交易是无效的,不存在所谓的“一房两证”。

  新证可查询 买房者办的证系统查询不到

  国土部门说旧证不算数,且已失效过期。那么,陈秀芳后领的新证又算不算数?

  按照流程,陈秀芳之所以又能拿到双证,程序上是清流镇收齐她的申请资料核实审查,然后上交区国土局和房管局审查资料颁证。记者调查得知,杨学彬近日分别去了房管局和城建局,发现两家系统查询都已没有他们的信息,显示均是陈秀芳的房子,登记地址为柳泉村13社11号。

  这个查询结果,让杨学彬夫妇很失落。因为这意味着,主管部门已没有他们所持双证的记录。

  购房者不解 新证登记面积咋会“增肥”

  华西都市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如今的清流镇交通优势明显,第二绕城高速就在旁边,且有清流出口。柳泉村不少村民透露,二绕开建后,就有传言清流镇要建物流园。

  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了陈秀芳取得的该房屋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显示所有权人是陈秀芳。与杨学彬夫妇持有的证件不同的是,该房屋建设产权面积从72平方米增至190.36平方米,土地面积也增加了9.47平方米。

  杨学彬说,房屋变成190多平方米,应该是把他掏钱盖的作坊彩钢瓦简易房算进了房屋面积。周围邻居称,不知道是哪些人具体什么时候来测量过,李宗伟也说他本人没到现场,“只要有资质的单位,都可以测量。”

  说法

  新旧证怎么办? 镇上意见:“建议协商”

  杨学彬一直认个“死理”:“不能说我手上的证没用就没用了。如果给我旧证戳个作废章,或者公示,我自认倒霉。”

  清流镇农村发展办副主任李宗伟告诉记者,当年确权的时候,有没有通过什么方式公告,他本人不是太清楚。对于这种情况,他建议双方协商,比如卖方该补偿多少费用可以谈,他可以协调镇上司法所的人帮忙。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就只有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进展

  要求“腾退房屋” 原房主已起诉现住户

  2月29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陈秀芳的儿子李家富,得知不久前他们已经把杨学彬夫妇告到法院,称当年合同无效,要求“停止侵权、腾退房屋、恢复原状、清除危害。”

  李家富说,2001年他的父母确实与张兰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现在看来,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实际上产权转移未完成。他2014年发现这个问题后,认为必须及早解决。 先房子已有30多年历史,墙体开裂,如今又被杨学彬改扩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张兰夫妇户口不在本社,诸如村村通水工程这样的福利他们无法享用,比如通自来水的时候,还是他去交的钱。

  “买卖协议无效,当年为何又办到土地和房产证?”面对询问,李家富称,“当年怎么过户的,老人(母亲)年纪大了也想不起来了,无法回忆清楚。”

  直指一房双证 现住户告房管局国土局

  李家富称,他曾多次找杨学彬要求还房,并说会给相应补偿,但每次杨学彬都很激动,“没法谈”,所以他和家人才决定起诉。对拟补偿的费用,李家富没有透露。杨学彬说对方提出补偿原价,也就是3万元。知晓此事的李宗伟则透露,李家富打算补偿2万元。

  “无法接受,欺人太甚。”杨学彬激动地说,这和“抢”他的房子差不多。想不过的杨学彬夫妇一纸诉状将新都区房管局、国土局告上法庭,矛头直指一房双证,要求注销陈秀芳的权属。该诉讼已于3月初在双流区人民法院 次开庭审理,今天将第二次开庭。

  相关链接

  对不动产登记的认定 最高法有具体“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逢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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