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 未获补偿
时间:2016-04-01 10:40: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2010年底,我接到了山西省临汾地区李某的电话,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上下三层楼房空置了5年的时间,一直无法使用。经过和当事人的详谈,原来这个房子是当时镇政府以广场改造为名,拆除农民的宅基地上全部的房子,不给任何的补偿,要求农民按照其规划自掏资金进行建设。同时要求让出一定的宅基地给政府进行广场项目的建设。
接手这个案子之后,经过调查,该楼房不属于广场建设项目的范围,五年来却总有人阻挡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该房屋进行使用,并且因为此事多次报警。
在拆除以前,李某宅基地上原有房屋九间,均为临街门面房,一家人靠着出租房屋所得维持生活。房屋被拆除,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并且自己宅基地上建起的其中三间上下三层楼房至今不能使用。
目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的城市也出台了相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办法,无论是哪种依据,均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听证、签订协议、进行拆迁安置与补偿。一般往往存在着争取合理补偿、不到位,评估过低等问题,采取其他方式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的却不多见。
经过对这个案件的了解,该项目此次 批拆迁涉及到七户,均未进行拆迁补偿。而在该七户拆迁之后没有再进行第二期的拆迁,已经五年的时间,该案件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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