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5 16:41: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案情介绍:
葛先生一家三代唯一的住房始建于1983年,并在1988年进行翻建,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2015年,当地县政府对其房屋所在地进行征收。由于葛先生与征收主体县政府就征收补偿多年来一直未达成一致且其居住三四十年的房子被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认定为违建,随时面临被拆除。2019年其在接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决定委托北京楹庭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从众多律所里选定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偶然也是必然,偶然是由于葛先生在面临无法解决房屋问题时,随时被拆除而,感觉无助时,从网上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时看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拆迁普法视频,正好其中一段跟自己面临的问题很相似,于是赶紧联系了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并于次日到所跟律师面谈,在听取完专业分析和建议之后,又走访了其他几家律所,最终还是选定了楹庭,选择楹庭是由于楹庭的专业性和责任心,这也是楹庭多年来坚持只为被征收人提供法律服务, 只做征收拆迁维权的必然选择。
楹庭律师在接受葛先生委托后,律师团队及时进行案件分析并制定了维权方案,向相应法院诉请撤销综合执法局做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认为仅仅有村委会的证明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即认定葛先生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审批批准的房屋属于违建显然证据不足,故撤销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
楹庭普法:
在这类案件中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人民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区分,综合考量,作出合理判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中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5425号行政裁定书裁判要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根据(2019)豫行再179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点,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方能实施建设行为,但就该建设行为影响规划实施的程度应予查明和认定,拆除措施仅适用于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村民翻建住宅因未经建设规划审批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应当查明当地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宅基地行政管理执行现状等情况,就村民在原址和适度地翻建唯一住宅,但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应当查明该建设行为是否是为了居住为目的;是否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而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应当查明行政机关是否作出对规划影响程度的事实认定、采取拆除的处罚措施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综上,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农村房屋建设、翻建没有相关建设手续,尤其是作为唯一的住宅,在征收拆迁中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属于违建的,应予以合理合法的补偿。采取认定为违建并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不论是农村宅基地还是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厂房的产权人,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请尽快联系北京楹庭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以免错过诉讼期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