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面临拆迁,承租人如何维权?
时间:2015-01-02 12:16:40 作者:楹庭律师团
王先生:我几年前承租一家商铺做生意,最近该商铺拆迁,房主同意拆迁。我的租赁合同还有近五年才到期,请问如何维权?
律师:你的租赁权益是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问题,拆迁人不仅要与产权人商谈,还须与承租人进行商谈。《条例》第三十一条 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第三款规定“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可据此维权。
李先生:我去年初租了刘某两间门面房,因是熟人就没签合同,仅口头约定租期为三年,月租金5000元。之后,我在这两间房内开了家菜馆。上个月,刘某变卦,让我两月内搬走。请问:租期未到,刘某能要求我搬走?
律师:你和刘某之间仅有口头约定,视为不定期租赁,他要求你搬走,你只能搬。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如果当初你与刘某之间签了租期三年的书面协议,刘某单方解除合同,便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李先生:经闻先生同意,我借用他身份证,以他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付了 付款,以他名义办贷款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闻先生。但闻先生分文未出。我自房屋交付后一直在该房内居住。现在闻先生要求我搬离该房屋,请问怎么办?
律师:你应搬离该房屋。 先,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闻先生名下,你虽是实际出资人,但对该房产不享有物权权利。闻先生要求你搬离此房是有法律根据的。其次,从形式上看,你和闻先生之间形成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实际出资人的你与作为名义产权人的闻先生之间仅存在合同债权,据合同法规定,双方订立的这种合同因存在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无效。现在,你可就已支付的房款,以闻先生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他返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