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家酒店正面临着拆迁,酒店所有证照齐全,这次拆迁中,因为酒店用房本身就是我自己所有,酒店的法人代表也是我本人,所以当地政府觉得酒店拆迁中房子已经补偿给我了,至于酒店的停业损失就不给,可是我们当地政府明明有相关规定,但他们就是不执行,说除房子补偿外就加个一两万就算是补偿给我的停业损失,请问拆迁部门这种做法合法吗?另外就是,拆迁部门为了及早完成拆迁,现在我的酒店已经被他们拆了,房子的补偿也到位了,就是酒店停业损失未到,当时签拆迁合同时我要求对于酒店的停业损失应该签署一份合约,可拆迁部门就是不愿意,最后没办法就只好在拆迁合同中最后加了一条是:乙方(指本人)所属酒店停业损失未补偿,有关补偿在乙方房屋拆迁后再议,补偿标准应按本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请问现在我能以这个拆迁合同中补加的这条追回我的酒店停业损失吗?这一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用?谢谢
答:你们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据此要求与其协商补偿事宜。
各地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083855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 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