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拆迁咨询补偿怎么样

时间:2018-05-27 23:37: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因为农村土地价格便宜,现在很多企业都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办公。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对集体土地上的企业进行拆迁安置。租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和自有产权方面是不同的,那么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律师的说法。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综上所述,针对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不涉及土地出让金,补偿项目包括拆迁资产方面的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和停产损失补偿等。这方面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企业在处理拆迁的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这样可以规避风险,为自身争取到更多的合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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