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拆迁补偿赔偿标准律师咨询是什么

时间:2018-05-29 11:09: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为了相应 的经济发展政策,企业拆迁已经十分常见,不同于普通的房屋拆迁,企业需要被拆的厂房等条件进行生产经营,这样,拆迁便会导致企业一段时间的停产甚至倒闭,进而使企业员工无工可做。企业员工作为劳动者的取得报酬的权利受损,自然有权要求补偿。接来下,律师律师为您解答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方面的问题。

  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

  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劳动法进行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 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呢?由于企业拆迁完成的时间不确定, 易导致企业倒闭或者长时间停产,员工也会因此失业,员工的补偿和安置情况应分情况进行,企业针对拆迁制定安置计划,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要部分补偿劳动者的短暂失业,补偿时按劳动法的规定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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