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28 12:42:5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府发[2011]4号 分类导航:商贸服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1-20 关键字:都市旅游 主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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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把旅游业加快培育成我市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促进旅游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我市开展2011都市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都市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都市旅游年活动总体要求

   都市旅游是指以现代化的城市设施为依托,以都市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周到的服务为吸引要素的旅游方式,是发生在都市范围内商务会议、探亲访友、文化修学、观光购物以及各种游乐休闲活动的总称。

   重庆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自然景观丰富,文化底蕴厚重,具备加快发展都市旅游的良好条件。市政府将2011年确定为都市旅游年,旨在通过主题年活动,打造一批都市旅游精品,大力提升我市旅游形象,加快建设主城现代特色都市旅游圈和区县(自治县)各具特色的城市旅游区域中心。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为统领,继续实施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国发[2009]41号、渝委发[2010]35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都市旅游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市场营销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推动都市旅游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全市实现接待旅游过夜游客5000万人次,同比增长25%;接待入境旅游过夜游客16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8.4亿美元,同比均增长20%以上。

   二、周密安排,确保完成都市旅游年各项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 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都市旅游年各项活动,确保都市旅游年“三百工程”(即开工建设100个都市旅游项目、开展100项都市旅游宣传营销活动、都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当年到位资金100亿元)目标圆满完成。

   (一)抓好都市旅游重点项目招商与建设。

   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广阔市场前景的都市旅游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和 中心城市、“五个重庆”等有利条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海内外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旅游投资企业来渝投资旅游产业。2011年,主城9区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等16个区,各完成都市旅游招商项目不少于3个、招商到位资金不少于5亿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各完成都市旅游招商项目不少于2个、招商到位资金不少于2亿元。全市都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签约总金额不少于300亿元。

   要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全面整合旅游资源,加快都市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开发符合现代旅游发展趋势的都市旅游新产品,建设有国际特色的都市旅游圈和地方特色的区县城市旅游区域中心。要将都市旅游产业链条延伸到广袤的农村,以都市旅游带动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充分发挥以城市带动农村、以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积 作用,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贡献。要继续抓好名镇旅游、温泉旅游、“太阳”工程等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100个都市旅游项目,并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2011年,主城9区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等16个区,各完成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3亿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各完成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1亿元。全市都市旅游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100亿元。

   (二)抓好都市旅游宣传与营销。

   围绕都市旅游年组织开展100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创造性地开展重庆旅游形象大宣传和重庆旅游产品大营销。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请进来”,发挥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节会平台的作用,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重庆旅游大宣传;坚持“走出去”,积 参加 旅游局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到国内外重要地区宣传重庆旅游,持续推出重庆旅游聚焦点和兴奋点,不断提升重庆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以“月月有亮点、季季有高潮”的宣传活动,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年年有进步”。要在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基础上,利用网络、手机加大重庆旅游宣传。要凝聚区域合作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在国内外知名媒体上强势宣传重庆旅游。

   创新营销方式。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要建立旅游营销中心,着力营销都市旅游线路产品,努力拓展旅游市场;组织重庆旅游大篷车,到我市主要客源地及 大中城市进行营销;实施精品战略,重点营销山水都市、温泉之都等旅游精品。推进信息化建设,构筑全方位服务平台。针对自助游、自驾游飞速发展和游客对旅游产品信息需求急剧上升的趋势,不断完善旅游政务网、旅游资讯网、旅游商务网和旅游综合信息数据库“三网一库”,并实现与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12301”的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优质、高效和人性化的旅游产品信息服务。

   落实资金保障。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要分别设立都市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市旅游部门要和各区县(自治县)旅游部门签订旅游宣传营销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对组织游客来渝旅游成绩突出的国内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客来渝的积 性。

   (三)抓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配套与完善。

   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整体布局之中。加快建设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机构总部、旅游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西部旅游大厦。科学布局城市各景点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城市内部及连接旅游集散地、周边旅游景区的旅游道路网络,实现“畅通旅游”。按照美化、亮化、绿化、香化、硬化、净化、畅通化、标准化的要求,打造高品位的都市旅游综合环境。要在城市设立旅游咨询服务和散客服务中心(点),规范设置旅游购物区域。加快建造五星级旅游饭店和豪华邮轮,不断完善邮轮码头、自驾车营地、文体娱乐等服务设施。深入挖掘城市发展中的旅游元素,形成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都市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具体负责都市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等日常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都市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与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 开展都市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都市旅游年各项工作。

   (二)部门齐抓共管。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职责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将都市旅游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 性,塑造重庆旅游的良好形象。市旅游局要切实负责抓好都市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和招商引资指导、线路组织、宣传营销、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市发展改革委要建好都市旅游项目库,组织好都市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都市旅游年活动各项扶持政策。市国土房管局要保障都市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市规划局要完善城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指导做好都市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市市政委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交委要积 推进与都市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科学安排有关交通线路。市文化广电局要深入发掘都市旅游文化,指导相关景区景点创编文艺节目和作品。

   (三)完善考核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在2011年6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都市旅游年项目招商与建设、市场宣传与营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召开都市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在2011年年底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都市旅游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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