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4-12-28 12:44: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渝扶办发[2009]90号 分类导航:社会保障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1-19 关键字:重庆市 2009年度 扶贫开发工作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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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扶办发[2009]90号

 

 

相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经办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2009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度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009]2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2009年度区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总体思路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自力更生”的要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上争先创优的积 性,把工作力度、工作成效与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从而促进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基础条件的改善,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素质,较好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推动我市早日建设成为 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和城乡统筹直辖市。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对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共设4个,分别是:指标1. “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完成率。对各考核指标阐述如下(各项指标均按100分制记分,最后得分即为完成率):

  ——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

  考核内容:该指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一圈两翼”对口帮扶计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207号)的要求进行考核,市扶贫办考核“对口帮扶”中有关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内容。《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28号)规定,加强“一圈”区县对“两翼”区县(自治县)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帮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一圈”区县每年支持“两翼”区县(自治县)的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占比不低于30%。
考核记分:“对口帮扶”的结对区县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支持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比例达到25%的结对区县,得100分。没有达到25%的结对区县,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扶贫部门12月10日前将对口帮扶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给市扶贫办,未设置扶贫部门的区县由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审核后确定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

  考核内容:各区县2009年度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由重庆调查总队提供。

  ——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

  考核内容:当年实际完成的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

  考核记分:完成指标100%得90分。未完成指标者,每差一个百分点,得分扣1分。超额完成指标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0.01分。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不高于100分。

  数据获取:各区县当年实际完成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由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同时区县扶贫部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项目下达文件、财政资金拨付凭证、搬迁人员领取资金签字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审核后确认实际完成数量。

  ——指标4.贫困村整村脱贫推进情况

  考核内容:本指标重点考核为保证明年全市能如期完成266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所必须的保障工作,包括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扶贫培训工作情况、扶贫工作创新情况等7项工作情况,各项累计得分为指标最终完成率。

  1、整村脱贫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20分)。一是考核规划编制情况。对纳入整村脱贫年度计划的每个贫困村都认真编制了脱贫规划的得10分。凡缺少一个村级脱贫规划的扣3分,如有8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编制脱贫规划,此项得分为0分。同时,对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要求基础数据准确详实,规划项目切实可行,并且该规划需村内群众民主讨论通过。每个整村脱贫村的脱贫规划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规划执行情况,对每个整村脱贫村严格按照脱贫规划组织实施的得10分,凡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随意调整更改实施项目的,调项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整村脱贫任务计划完成情况(30分)。根据整村脱贫年度任务计划,参照整村脱贫标准,由市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区县整村脱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所有整村脱贫村均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工作推进有力,则该项得分为满分。凡发现有项目实施滞后、工作推进迟缓的整村脱贫村,则扣5分,如有50%以上的整村脱贫村都未按规划进度实施项目,则该项得分为0分。

  3、区县整合资金用于整村脱贫建设情况(30分)。一是考核区县政府对整村脱贫工作的资源整合情况。区县对每个整村脱贫村整合投入各类资源、项目、资金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凡有整村脱贫村整合资源未达到300万元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扣0.5分,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内的扣1分,在100万元以内的扣1.5分。对没有整合资源投入的整村脱贫村扣3分,扣完为止。二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情况。凡按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规定,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并落实了对每个贫困户投入不少于2000元帮扶资金的得10分。凡发现有不及时拨付整村脱贫专项资金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凡发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落实帮扶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三是考核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凡财政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得10分,未达到50%的,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如低于40%则为0分。

  4、扶贫工作政策调研及宣传工作(5分)。完成全年调研任务得2分,没完成调研宣传任务,缺1次扣1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含重庆扶贫内刊)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 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5、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5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准确,使用效果好、管理到位、无违规违纪记满分。资金拨付中有违规者,违规一项扣1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未进行公告公示的扣1分;发生截留每次扣1分;发生挤占每次扣1分;发生挪用每次扣1分;发生套取每次扣1分;发生贪污每次扣2分。以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

  6、扶贫培训工作情况(5分)。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及市扶贫办的培训计划,得满分。未完成 扶贫办培训计划(调训)每人次扣1分;未完成市扶贫办培训计划者,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 扶贫办培训完成情况由市扶贫办提供,区县扶贫办确认;市扶贫办培训计划完成数量由各区县扶贫部门提供,市扶贫办审核后确认。

  7、扶贫工作创新情况(5分)。承担试点任务每项得分1分,经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交流推广的每项1分,被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日常工作中有重要失误,每次扣1分;被政府等部门问责,每问责一次扣1分;未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和市扶贫办的目标任务或交办工作,每项扣1分。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不低于0分。

  三、考核范围分类

  对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进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及不同分组采取不同的指标进行考核。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按其承担的扶贫开发任务分为四种类型: 类是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并接受帮扶的区县17个(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垫江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第二类是既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又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13个(涪陵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铜梁县、大足县和璧山县);第三类是承担自身扶贫开发任务,既不对口帮扶,也不接受帮扶的区县3个(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第四类是只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区县7个(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和双桥区)。

  根据市考核领导小组安排,对区县的考核分成四个组进行考核: 组是主城9区,第二组是除主城外的其他10区,第三组是渝西其他县和梁平、垫江8县,第四组是渝东北、渝东南其他13个县。

  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的分组和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各区县的类型,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范围和分类为:

分组

区县名称

考核指标

(共9个单位)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指标1

第二组

(共10个单位)

双桥区

指标1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

全部指标

第三组

(共8个单位)

梁平县、垫江县、铜梁县、大足县、璧山县

全部指标

綦江县、潼南县、荣昌县

指标2、指标3、指标4

第四组

(共13个单位)

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全部指标

  特别说明:

  1、按照市考核领导小组对区县进行分组考核,主城9区作为 组,仅考核指标1,所以巴南区、渝北区和北碚区纳入第四类区县考核,只考核 项指标。

  2、非扶贫开发重点县不考核指标3。

  四、考核的组织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综合处牵头组织进行。

  五、结果运用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既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也用于市扶贫办对区县扶贫办的考核,并作为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分配依据 。

  本考核办法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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