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4: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400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岁末年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11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较为严峻。一是三峡水库蓄水和一些支小河流建闸筑坝后库湾、库汊大量增加,很多地方缺渡无桥少车,给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提供了市场需求。二是库区蓄水后水面变宽、风浪加大、浓雾增多,导致渔业船舶适航性明显下降。三是岁末年初民工返乡、走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度假、放假上学等人数激增,一些群众容易贪图方便乘坐渔业船舶走捷径。四是冬季雨多雾大,天气寒冷,容易发生碰撞、触礁等事故。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认清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搞好岁末年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严密措施,对当前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以提高船舶安全适航性能和打击非法载客载货为重点,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的重点:一是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二是碍航作业情况,三是有非法载客载货需求的水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加强关键部位监督管理。强化对有非法载客载货需求、作业碍航、交界水域等重点水域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严防死守责任,指派密查暗访人员及时发现、报告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加强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对有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进行安全教育,对有过非法载客载货记录的渔民进行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严查重处安全违法行为。发现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行为,要立即采取解除动力、强制暂扣等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按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岁末年初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未遂事故,一律按照责任事故从重追究管理责任。
三、组织检查,强化管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自2009年11月16日起2010年1月15日止,在全市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岁末年初60天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认真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自查活动。自查工作要有检查督查记录,对有渔业船舶乡镇的检查督查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二)加强检查督查。市农委组织检查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自治县)60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