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4: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9]142号
各有关单位:
地方科技平台建设是 科技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更好地实现科技文献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充分发挥文献共享平台在地方建设中的作用,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组织相关专业制定了《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现将促进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ΟΟ九年十月十四日
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促进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整合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发挥文献资源服务社会、服务科研、服务企业的作用,实现科技文献资源的社会共享,促进我市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是将我市主要科技文献资源拥有单位的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面向社会开放,便于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参建单位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平台建设的规划发展和重大事宜决策。理事会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和平台参建单位组成。理事长由市科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分中心业务负责人担任。理事会下设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和文献资源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服务中心负责平台的整体运行和组织协调工作,分中心按平台的统一规划对社会开展科技文献开放服务。
第五条 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由分中心推荐、理事会聘任。专业委员会是平台的咨询机构。
第六条 服务中心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市科技信息中心)。分中心由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西南信息有限公司、重庆汽摩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等六个分中心组成。平台视发展还可吸纳符合条件的科技文献拥有单位作为新的分中心。
第七条 分中心设立1至2名日常咨询服务人员,视工作情况,由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第三章 文献资源
第八条 平台的文献资源分为共建资源和自建资源。共建资源是指平台与分中心联合购置的文献数据库,自建资源是指分中心自建的专题数据库。
第九条 纳入平台开放共享的科技文献资源类型包括科技图书、科技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科技报告等中外文文献资源。
第四章 开放服务
第十条 平台的服务对象为重庆市内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条件成熟后再向更大范围开放。
第十一条 服务方式主要为文献检索、原文传递、科技查新、馆际互借、代查代检和定题服务等。
第十二条 平台应不定期举办用户培训或派送免费服务卡等多种推介活动,不断扩大平台的服务面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设立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分中心运行经费;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部分文献数据库的共建经费;相关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经费;涉及文献资源共享的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助。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进行考核后,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四条 平台应制定科技文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考评激励办法,据此对分中心和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奖励。对分中心主要考核对外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源开放情况,对服务中心主要考核网站建设、资源整合、平台推广、服务协调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要建立年度、季度统计指标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