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查处“得健牌乐宁胶囊”违法

时间:2014-12-28 12:45: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9-15 关键字:重庆市 得健牌乐宁胶囊 违法添加药品 查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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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查处“得健牌乐宁胶囊”违法添加药品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现将 局《关于查处“得健牌乐宁胶囊”违法添加药品行为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574号)转发给你们。

  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 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对“得健牌乐宁胶囊”的查处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得健牌乐宁胶囊”的监督管理。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市场处。

  联系人:范远兴  联系电话:68810185 

  传真:68700041  电子邮箱:fanyuanxing@cqda.gov.cn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查处“得健牌乐宁胶囊”违法添加药品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名为“得健牌乐宁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594),申请人为西安康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标示生产单位为陕西华纳兄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标示出品单位为西安康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安晨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示保健功能为改善睡眠)涉嫌添加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等成分。为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吊销违法企业的相关许可证。发现存在犯罪行为的,请及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二、各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该保健食品,对已上市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并予以销毁;对仍然继续销售该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查处情况应及时上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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