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报送

时间:2014-12-28 12:45: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渝水基〔2009〕32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9-11 关键字:重庆市 水利建筑 不良行为
【阅读全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09〕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加快我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我局于2007年10月23日下发了《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渝水基(2007)36号),要求各单位按时填报《重庆市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随后以渝水基(2007)47号文再次强调了报送方式。据2009年1—8月统计,全市仅有黔江、九龙坡、万盛、綦江、梁平、丰都、忠县、开县、石柱、彭水等少数区县填报了《重庆市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且部分区县所报送的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影响了我市对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管理,现对《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报送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和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无论辖区内施工企业有无不良行为,均应按时填报;有不良行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要按照渝水基(2007)36号的要求,每月25日前报送市局基建处,同时,通过重庆市水利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局基建处。

  三、各单位应对2009年以来所辖区域内水利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清理汇总,认真填报《重庆市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表》(有不良行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于2009年9月25日前传真至市水利局基建处。

  联系人:李清洪,葛玲;

  联系电话:89079025,89079026(传真)。

重庆市水利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