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时间:2014-12-28 12:46: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经发〔2009〕53号 分类导航:资源能源 安全生产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6-04 关键字:煤矿安全 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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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能投集团所属煤矿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经发〔2009〕53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炭企业:

  2009年5月30日,在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接续新区,由重庆巨能集团川九建设公司承担的运输巷建设施工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非常薄弱、安全监管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事故矿井“三违”现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尤其是现场管理和“一通三防”、“四位一体”的防突管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经研究,决定对市能投集团所属煤矿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七个督查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和重庆煤监局相关领导带队,其成员为市经信委与重庆煤监局、重庆安监局相关处室人员和市煤炭行业专业组成。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站)配合督察组对辖区内的国有煤矿开展好此次安全督查工作,其人员分组情况见附表一。

  二、督查方式

  市能投集团公司要按照市经委6月4日在市能投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先组织企业自查,并做好本次自查方案,明确责任人(要求市能投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企业分别确定一名领导亲自负责该项工作)和督查重点,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方案报重庆市经信委和重庆煤监局。煤矿企业组织自查整改,做好有关检查书面文字记录。督查组将对各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地面安全基础管理及资料、井下现场重点检查。督查矿井名单见附表一。

  三、督查时间

  企业自检:2009年6月6日~6月20日

  督查时间:2009年6月10日~6月3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带队领导确定。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同华煤矿“5.30”事故通报情况,为吸取事故教训,各企业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矿级管理人员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五)防治水管理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六)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七)煤尘管理情况。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八)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九)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禁止非防爆农用车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十)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十一)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严禁以掘代采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等。

  (十二)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十三)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使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变得异常严峻。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将该专项行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88号)中所要求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扎实抓好落实。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

  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从最基层、最基础抓起,全面动员,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督查中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煤矿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防大事故、治大隐患的原则,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十六字”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到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内容,明确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强化隐患源头治理,彻底整改到位。

  六、隐患处理与处罚

  各督查组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深入仔细地全面排查矿井生产现场和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监察监管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企业必须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生产的,必须进行停产整顿。

  七、信息报送

  督查组联络员,负责人员联络、资料收集和信息传递。要将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向重庆市经信委(煤安处)和重庆煤监局(信息调度中心)通报。重庆市经信委、重庆煤监局将各组督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后,将专项督查联合下文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

市安监局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附表1:市能投集团所属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序号

分组

带队领导

督 查 人 员

专业成员

联络员

督 查 矿 井

1

秦大亮、姚友江等

秦文贵、孙 敏、涂 威

姚友江

松藻:打通一矿、渝阳矿、逢春矿、石壕矿、

松藻矿、同华矿

2

第二组

唐其武

李广法、邓陆明等

李明生、何怀良、郑恩文

邓陆明

南桐:南桐矿、鱼田堡矿、东林矿、砚石台矿、

红岩矿、新田湾矿

3

第三组

王西平

倪建军、王志东等

陈学选、王应生、代 强

王志东

中梁山:南矿、北矿、江合煤矿、沙子沱矿、

天宝矿、顺辉矿

4

第四组

吴 光

文世元、桑鹏程等

王继达、肖代兵、何孝联

桑鹏程

天府:三汇一矿(二矿) 、三汇三矿、

磨心坡矿

5

第五组

王忠勇

周玉明、刘俊宁等

刘志成、陈瑞昌、龚孟君

刘俊宁

永荣:曾家山矿、永川矿、韦家沟矿、长河矿、

新兴矿、中心桥矿

6

第六组

张继勇

母泽森、杜泽水等

邬中成、吴培哲、郑持久

杜泽水

中梁山:田家矿、福田矿、邵新矿、青鹏矿

7

第七组

欧才全

郝杰生、林 耕等

郭克社、刘建华、尹启明

郝杰生

中梁山:郁江矿、桑柘矿、芦塘矿

永荣:赶家桥矿、茶园矿

  附表2:市能投集团所属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矿井名称:检查时间:

督查

项目

督查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1.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2.安全基础管理

完善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运用推广情况;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3.通风、

管理

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通风设施构筑物完善、可靠情况;局部通风管理、设施和设备到位、完好、合理、可靠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推行专用回风巷情况;

4.瓦斯

管理

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情况;瓦斯监测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瓦斯监控系统运行、联网情况,探头是否完好有效,数量是否足够,布点是否合理等;瓦斯超限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等;是否建立瓦斯固定抽放系统,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等。

5.防治水管理

开展水害调查,制定防治水工作方案;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6.火灾防治管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7.煤尘

管理

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8.顶板

管理

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9.机电运输管理

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禁止非防爆设备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

管理

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11.采掘

布置

矿井采掘正常接替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严禁以掘代采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等。

12.劳动定员管理

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13.自然灾害防治

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4.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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