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46: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渝价〔2009〕92号 分类导航:农业农村 计划物价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3-31 关键字:重庆市 家电下乡 产品 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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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渝价〔2009〕92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为了深入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规范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下乡指定店的价格行为,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引导、支持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家电下乡价格秩序。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各区县价格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督促各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下乡指定店做好下乡家电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要通过提醒、告诫、检查等多种措施,督促各中标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下乡指定店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不得高于中标价格销售产品,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超过中标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从重从快处罚。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者,教育其他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在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工作中,要加强与商贸、财政、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登陆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http://jdxx.zhs.mofcom.gov.cn/index.shtml)查询中标产品和价格,也可直接与当地商委联系索取资料。

  四、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耐心解答群众的有关价格政策咨询,认真受理群众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大力强化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价格权益。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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