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1 13:36: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或者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才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土地征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的收储行为与土地征收关联在于只有征收完毕的土地才能进行收储。而土地流转一般是在集体农户之间,为的是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