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1 13:10:40 作者:楹庭律师团
1被拆迁人对拆迁方提供证据中的签字有异议,但未提出鉴定申请,也未提出相反证据证明签字系伪造,则应认定该签字的真实性。
2.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将个人印章妥善保管或及时收回,导致由他人代为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的,视为该印章所有人的概括授权,合法有效。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格来讲,协议中应当对上述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拆迁方拿出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这极容易给被拆迁人带来损失,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需谨记,这样的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