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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07 13:33: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相关部门征收导致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该事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室内的装修补偿费用应该是归你所有的, 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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