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8 15:33: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很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我们就想能不能打完官司再给你们钱呢?给你们多提点都行。这种方式按律师监管部门的要求属于风险代理,从律师的角度,尤其是拆迁律师来讲其实很愿意这样做、这样收费,如果能这样做的话律师的收入会更高(律师也会找那些标的更大补偿更多的案件去代理,这样一来对被征收人也是很不利的)司法部针对律师收费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于一般的民商案件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欠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之类的案件只要律师愿意,是可以按提成收费的,但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系案件、刑事案件类是禁止风险代理,即禁止律师按提成收费,禁止代理费与案件结果挂钩。
而征地拆迁类诉讼是属于行政诉讼类案件,因此作为专业的律师更不能违法规定这样代理案件,如果律师这样操作了,会被拆迁方揪住这个问题处分律师,反而不利于为被拆迁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