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未将印章妥善保管致他人在材料上盖章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1-01-28 17:19: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1被拆迁人对拆迁方提供证据中的签字有异议,但未提出鉴定申请,也未提出相反证据证明签字系伪造,则应认定该签字的真实性。

  2.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将个人印章妥善保管或及时收回,导致由他人代为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的,视为该印章所有人的概括授权,合法有效。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协议中必须明确订立协议的主体、被拆除的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搬迁期限和方式、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等内容。

  严格来讲,协议中应当对上述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许多拆迁方拿出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甚至空白的协议让被拆迁人签字,这极容易给被拆迁人带来损失,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需谨记,这样的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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