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答疑:拆除方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1-02-19 14:13: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第一个责任:赔偿责任--如果拆迁方用了暴力威胁等方式,或者断水、断电、断热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赔偿责任需要分为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如果拆除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就属于国家赔偿的责任;如果拆除不在有关单位和个人超出委托范围,属于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个责任:刑事责任--如果拆迁方用了暴力威胁等方式,或者断水、断电、断热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拆除的负责人就构成了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拆除过程中伤害了被拆迁人,那就按照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如果是损害了被拆迁人财物,就按照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

  第三个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拆迁方用了暴力威胁等方式,或者断水、断电、断热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直接负责人如果没有实际犯罪,那就要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拘留等。被拆迁人要时刻记住,发生拆除时,保护自己安全为主,再保留证据,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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