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拆律师提醒:拆迁前做好这几件事,违法拆除自然不会找上你

时间:2021-03-15 15:17:24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展之前要对自家房屋的所有权进行认定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征收方因为拆迁而给付的补偿款是给付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来问我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二、确认自己的房屋是否拥有房产证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最怕的就是自己的房屋没有房产证,而征收方一旦得知被征收人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话,则会直接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要知道,被认定为违建后拆除,征收方是不用给当事人任何补偿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 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在签署补偿协议之前应注意是否明确约定

  关于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只有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完补偿协议,才能认定被征收人对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满意,后续征收方也才能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会与被征收人签署空白协议,这也导致了有众多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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