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08 09:25:47 作者:楹庭律师团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什么?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有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些不可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重要设备、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通过检验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一)直接涉及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