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还没有签订,房屋就被强行征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时间:2020-11-06 17:26: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征收地上房屋及不动产进行补偿安置的,在补偿安置时该土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土地权利人如果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行政审批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明确告知房屋所在地如果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相关的法规。
江西某当事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已经纳入当地的城市规划区,处于征收范围,但是因为当事人与征收主体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当事人的房屋就被拆除了。 经过律师介入后,法院判定拆除行为确认违法。此时征收主体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标准是否正确
发生在征收过程中违法行为产生的赔偿,既有因为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失赔偿,也有因为依据征收补偿条例而给当事人造成应得利益补偿损失,所以要以赔偿和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妥善的解决。 本案征收主体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存在错误的。征收时该房屋已经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再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的,势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补偿时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房屋权利人,如果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该补偿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此案存在什么是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法包括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中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区就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和发展需要必须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如果要进行确定土地是不是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要进入实际的调查,了解查证。
赔偿的原则项目标准 当地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对受害人给予全面合理的赔偿。房屋赔偿项目范围包括房屋灭失损失,房屋内物品的损失以及周边附属物的损失,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和奖励。而对于房屋灭失损失的赔偿与之相关的是赔偿标准计算的时间点,法院认为不应当再采用征收公告的时间点作为房屋价值的认定时点。因为按照征收公告的时点计算房屋赔偿价值损失,势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以有利于受害人的判断确认时间点,那么,就应当以拆除确认违法的时间节点作为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时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对违法征收和拆除行为进行惩戒,并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被拆除的房屋赔偿不应当低于补偿时的补偿标准,也就是不应当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本案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进行赔偿的标准依据。

综合来看,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对于房屋价值赔偿是依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这是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的计算标准。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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