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应该由谁作出?租赁土地能不能撤销这些决定呢?

时间:2020-11-09 17:05: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征收决定应该由谁作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租赁土地房屋被征收应当怎么办?企业租赁的土地房屋被征收能不能撤销征收决定?下面先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下。

江苏省高院的案例,某交易市场诉徐州某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案,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徐州某区主管部门在2016年发布了征收决定,征收范围涉及原告的交易市场,但是没有予以相应的补偿。原告向徐州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主管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认为该市场是通过两名自然人经过改造而形成的,该市场对房屋和土地没有所有权,对房屋只有使用权,因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只能是产权人,以此为由,就认为该市场不具有复议的主体资格,予以驳回。后该市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了诉讼,后来该案件到了江苏省高院。

高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土地系集体土地,对于行政机关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而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区主管部门直接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涉案征收决定适用法律明显不当。主管部门与该公司不是征收决定的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中认为该市场也就是该公司不是适格的主体予以驳回,显然是适用法律不当的。

因此,高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市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提出的复议请求重新作出处理。获得了胜诉。

高院不仅审理了行政复议的程序,连同征收的程序也一并进行审查,然后作出了基本事实的认定。为什么高院会对本不属于本案焦点的征收决定的事实,本应该在复议过程中审查的一个重要事实来予以认定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的征收的权限是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区县级主管部门甚至市级主管部门是无权作出征收决定的。

因此,这里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权限不适格的问题,我们在徐州受理过多起类似的案件,其中很多涉案地块的征收决定,也是因为类似的原因被撤销。因此,大家在遇到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先看一下如果说征收范围内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集体土地征收决定,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这是要特别注意的点。

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遇到类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时,可以提起复议,当然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相关的纠纷,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对法律政策包括地方政策,包括法院的一些判例作出清楚的判断之后,再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由律师团队为大家制定初步的方案。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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