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什么时候可以多于1:1?如何提高补偿?

时间:2020-11-12 16:13: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拆迁时,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仍然是补偿款的问题,并且补偿款的多少,则关连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补偿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相反,若是补偿不公平,老百姓即便是没有一个安稳之家,也恐怕面临着生活困难。

  

  于是,许多老百姓在遭遇到拆迁的时候,会赶快咨询律师,拆迁方给出的七八百一平米的补偿公不公平,多少补偿才算公平?也许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与周边市场价差别太大应该怎么办?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我国,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况且我国也没有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关于补偿标准也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各方面原因来制定的。但是,国家对征地拆迁补偿却有着一定的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应该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的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并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少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标准是用1:1的面积更换相同的批次。

  

  看到产权置换1:1的标准,对于此事相信众多的人会提出疑问,拆迁补偿政府只有1:1吗?为什么有的地方是1:2,有的地方是1:3,甚至有的地方比1:1还低呢?实施中,超过1:1的的确存在,而且对于这种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比较大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由于没有原地回迁,并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很大的差距。于是,就会出现高于1:1的的比例。

  例如说,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市中心,周边房屋市场价在2万一平,但是安置房的位置却在城外,相对于市场中心来说,较为偏僻,市场价为8000元一平米,那么,此刻要是再按1:1的比例来补偿的话,分明是不公平的,于是就出现了高于1:1的补偿比例。

  二、征收地块本身价值就高

  例如城中心一块地,被开发商看上了要用于商业建设,目前开发商为了拿到这块地,就会开出很高的拆迁补偿,并且安置房也常常是高于1:1的比例,达到上面所说的1:2或是1:3的比例。当然了,也许能拿到高于1:1的安置房,这全是与开发商进行僵持之后得到的。

 

  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与周边市场价相差太远要怎么办?

  拆迁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实践中,而且常常有地方违背法律法规,给出特别低的补偿款。

  因此律师提议大家,要是依据现有状况不能认定占地或是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太低时,被拆迁人应该拒绝在所有文件上面签字,特别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面。

  另外,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于沟通不成的,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况且最高院明确表示过,如果发现补偿方案认定的补偿标准,明明少于法定的“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使对于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以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终律师觉得,征地拆迁原本就是一件涉及巨大利益的工程。所以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极力保障被征收人利益,以被征收利益为前提,才能逐步的减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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