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注意啦!违建不能一刀切,却有需求的违建应当不予查处

时间:2020-11-12 16:28: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最近有不少读者朋友问我“违建是不是必须查处,有没有不查处的可能性?”在这里我提醒大家,一般来说被查到是违法建筑后,行政机关一般会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把违建拆除。那么在实践中,有那种不予查处的违法建筑吗?我在查询相关的规定时,发现确实是有那种不予查处的违法建筑。接下来,我就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讲解  

  

一、违建为什么会被一刀切?

 

  在解读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来为大家讲讲违法建筑为什么会被一刀切,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城乡规划法》没有规定违法建筑必须拆除,一般来说,当事人不改正的话才会被强制拆除。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会掠过罚款这一内容,直接给当事人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自行不拆除的话,行政机关会强制拆除

  二、违建不予查处的情况

  

在这里,我以南京市为例,如果大家想知道自家地区有没有相关规定的话,可以在当地行政机关的官网上查询。2008年11月1日,南京市下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一)按照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下列情形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仅对路面、路缘石、侧石、绿化、隔离栏等进行局部维修、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2.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3.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以上无需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由市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期研究进行修订增补后公布。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尚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10.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城管局经初步调查发现以上情况的,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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