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农村自留地、宅基地?所有权属谁?

时间:2020-11-20 15:16: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留地是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是按政策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明确的承包地,家庭承包等等。但是自留地,在我们《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没有涉及关于自留地相关的问题。

 
在《宪法》里明确了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集体。关于农户有使用权,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关于确定自留地的性质以后。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等等都没有关于自留地规范相关内容。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农民朋友只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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