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混用?

时间:2020-11-24 12:57: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都作为其工作开展的主要名称,那么只要是征地拆迁项目,就可以称之为棚户区改造吗?其实不然,在实践中有许多地方的征地拆迁项目都是打着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征地拆迁之实。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棚户区改造与征地拆迁有什么不同吗?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征地拆迁之实该如何补偿给被征收人呢?接下来我就针对这两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棚户区改造与征地拆迁有何不同?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农村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征地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城市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村土地征收)

简单来说,征地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工作,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则是为了改善民生。

二、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征地拆迁之实该如何补偿?

1、补偿方式

在实践中,补偿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产权置换,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但在实践中,有个别地方已经开发出第三种补偿方式,就是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这里需要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选择的是产权置换的话,很有可能获得房票,征收方让咱们被征收人拿着房票到开发商那里去换房,但咱们被征收人一定要要求征收方在拆迁补偿协议上写明。

2、补偿种类

如果是城市拆迁的话,补偿种类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话,那么补偿种类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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