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02 00:37:5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概念不是很了解,往往会把两者混淆。那么,拆迁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下文,律师将解答您的疑惑。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 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 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 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 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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