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厂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时间:2018-06-08 17:27: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我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 因公征收个人或企业土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同样在房地产开发、重大项目工程施工前, 按照规定征收土地,涉及到的征地企业有权依法要求给予补偿。我国土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不是商品,补偿的标准也是由 制定的。我们看一下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拆迁补偿项目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补偿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何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上文我们分析了企业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给出了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项目,以及一般规定。但因地区的差异性,具体的补偿金额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确定。因此,如需具体了解相关的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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